离婚证丢失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1、再婚登记,同属于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需要如下材料:(1)登记双方的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登记双方有效的户口证件;(3)离婚证;(4)3张2寸双人红底结婚证件照;(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如果离婚证丢失,即上述结婚登记材料不完善,那么需要补充材料。目前婚姻登记系统尚未联网,若是在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可让工作人员在系统查询一下离婚一方的离婚登记情况,然后按照结婚登记流程提交所需材料登记结婚即可。

3、若是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就需要去当初办理离婚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书。补办离婚证书需要携带的材料:(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3)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补办完毕结婚所需材料后,则到男女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