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成立初期的改革
1、整肃封建教育:
教育部建立后,主持召开了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于1912年1月19日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小学手工科,应加注重”;“初等小学算术科,自第三年起兼课珠算”;“中学校为普通教育,文、实不必分科”;“废止旧时奖励(科举)出身”的作法,一律称该类学校的毕业生;“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清学部颁行之教科书,一律禁用”。并立即着手编写新教科书。这些措施在与封建教育彻底划清界限方面是相当有力度的,直接体现了辛亥革命的成果。

2、制定教育宗旨:
在整肃封建教育的同时,民国政府着手研究新的教育宗旨。蔡元培于1912年2-4月间,在《教育杂志》、《东方杂志》上发表《对于新教育之意见》一文,对清末颁布的教育宗旨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忠君与共和政体不合,尊孔与信教自由相违。” 1912年7月,在蔡元培的主持下,教育部召开了临时教育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教育宗旨,于9月2日由教育部颁布实行,史称民国元年教育宗旨或教育方针。其内容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这一宗旨体现了蔡元培的教育观点,已完全剔除了封建遗毒。这里所说的“道德教育”,是培养适应民主共和制度的公民道德意识和行为。所谓“实利教育”,是指学习适应近代生产的知识技能,这既是社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谓“军国民教育”,即体育和军事教育,目的在于养成健康的身体和自卫的能力。所谓“美感教育”是指音乐、图画、手工等艺术教育。这一教育宗旨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原则和教育观念。

3、建立新的教育行政机构:
辛亥革命后,取消了清末学部的建置,而代之以教育部,总管全国教育事务。教育部设总长和次长各1人,作为正副长官。设参事3人,拟定法规文件。另有秘书4人,掌管机要事务;视学16人,掌视察学务;技正1人,技士2人,掌技术事务。部设三司一厅,即专门司(下设大学科、专门科、留学科)普通司(下设师范科、中学科、小学科、实业科)、社会司(下设图书博物科、通俗科)和总务厅(下设统计科、会计科、文书科、庶务科、编审处),司(厅)长下属佥事共24人,分掌各项事务;主事共42人,为助理。全部总编制不满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