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四个详细工作职责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工作职责内应注意:

3、其次,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且具备相应资质时方可编制相关文件。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标底严格保密。
4、再次,组织资格预审、踏勘、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流程把控的组织工作,具有组织权,但不具有评审权。招标投标法将评审权赋予了评标委员会。

6、特别提醒:只有政府采购项目才需要政府采购资质,政府采购项目即是财政局备案项目,财政资金类型采购及工程。属于国家集中采购目录或者分散采购目录的项目,大部分为政府使用和投资建设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