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

2024-10-14 09:56:55

1、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猾诮沓靥(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缓肉酪盂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2、但是,仅仅是保存记录是不够的,电子数据具有易被篡改、易删、易失等特点,如何固定、保全证据也很重要。为诺蝈胂叟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有效性,最好办理一个证据保全公证。 所谓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证据保全办理所需材料: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证明当事人与所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合同、诉讼材料等。

4、常见的电子数据类的证据保全公证有:网购保全证据、网页/微博内容保全证据公证、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保全证据公证、电话录音保全证据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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