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免责情形
但是劐聂赞陶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不能再在“交强险”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事项,那么是不是“交强险”保险合同中就不存在不赔偿的情形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步骤|方法
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