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向法院举证的技巧
哪些问题需要举证
(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举证;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3)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
(4)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
(5)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则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可以请法院收集证据
有些证据,由当事人提交比较困难,所以法律规定由法院负责调查收集。这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由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以上证据经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有些案件事实可以不举证
(1)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哪些证据效力更高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推定该主张成立;
(5)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认可或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6)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