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对明火煮食的规定

2024-11-18 06:41:03

《消防法》对明火煮食的规定为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进行煮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对明火煮食的规定

违规明火煮食的危害

个别企业贪图方便,生产所用的易燃危险化学品随意摆放,有的在生产车间明火煮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责令这些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作停电停产处理。

相关案例,王某于2021年1月15日被广州市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作警告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其仍不听劝阻继续在店内使用明火煮食,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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