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农业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1、下面这条出现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上面的规定本质上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是一致的,只不过这次为了加强宠物 饲料的监管,特别提出了“宠物配合饲料”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概念。那么如何理解这两个概念呢?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部营养需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求,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饲料。 一般来说,宠物食品中的干粮(主粮)是属于宠物配合饲料,各种营养品、保健品应归于宠 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很多人说,之前通过某些特殊渠道,在没有完成产品登记的情况下,已经进行了产品进口和 销售,于是觉得没有必要申办进口登记证,在农业部新规中,特别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说明。

2、因为在传统大货贸易的过程中,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一直是必备的报关材料,所以很多人将 目光转向了电子商务,通过跨境电商和直邮等方式,完成进口操作。但是在新推行的宠物饲 料管理办法中,对于网络平台提出了进一步的管理要求。

3、因此,无论是传统大货贸易,还是电子商务,都需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完成产品登记,申 办进口登记证,否则,在农业部市场监督的过程中,一经发现,则要承受处罚。

4、宠物饲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5、以下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关于处罚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