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正确使用方法

2024-10-12 02:31:59

1、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概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按照费用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2018.1.1-2020.12.31)自主研发Ÿ按照费用发生额符合税收规定部分的75%计算加计扣除。委托研发Ÿ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合作研发Ÿ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集中研发Ÿ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二、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使用加计扣除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烟草制造业6、娱乐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Ÿ判断主营业务标准:大于50%Ÿ主营业务收入: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减投资收益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正面要求+负面清单正面要求Ÿ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不得加计扣除)Ÿ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不可以)Ÿ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Ÿ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研发和经营)Ÿ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归集负面清单Ÿ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Ÿ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调整。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研发活动:Ÿ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Ÿ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臵、产品、服务或知识等)。问:我公司生产手机壳,成立一个小组,专门设计图样,可以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不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19号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问:我公司研发了一款APP,已经投入使用,在升级为2.0和3.0期间的研发费用可以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答:产品的常规性升级,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可以在APP研发开始不扣除,升级到3.0的时候在扣除。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Ÿ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计算过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正确使用方法

3、Ÿ该企业2018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万元148.335〔(97.78+100)×75%=148.335〕。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研发费用明细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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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争议处理:财税〔2015〕119号: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Ÿ第三项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Ÿ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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